【学术动态】李玮: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发展中国家(5)
GVC理论的重要方向。正如Gereffi和Lee(2014)[32]所指出的那样,虽然GVC和产业集群理论之间的交叉影响不断深入,但在探究上述两种治理维度的互动作用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活动带来的影响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3GVC治理和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问题的争论
Gereffi(1999)[24]通过研究东亚新兴经济体服装产业的升级过程认为,嵌入GVC分工体系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升级,其动力一方面来自当地企业与价值链领导企业重复交易过程中获得的知识溢出和“干中学”机会;另一方面来自于其不断与更高端的国际购买商合作所推动的“组织演替”模式。在此基础上,Gereffi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会经历工厂内升级(WithinFactories)、网络升级(WithinInter-firmErnst(2001)[28]从技术机会、升级压力和升级激励3个维度阐释了嵌入GVC对于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带来的积极推动作用。从技术机会来看,为了保证采购产品达到其要求的质量规格,发达国家企业会主动向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传授必要的技术和管理知识;从升级压力来看,国际市场的竞争会迫使发达国家不断提高采购标准;从升级激励方面,明确的产品和技术规格可以降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投资风险,从而提升其技术改造意愿。
对于看好GVC体系下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前景的观点,多数学者并不完全认同。Humphrey和Schmitz(2002)[26]和Schmitz(2004)[42]指出,发展中国家企业在GVC上会面对准层级的治理模式,这虽然在短期内有助于其实现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对于可改善国际分工地位的功能升级却会带来长期的抑制。一方面,由于价值链的设计、研发和营销等环节是发达国家企业的核心优势所在,因此他们不但不会对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活动提供任何帮助,还可能进行刻意打压(Schmitz和Knorringa,2010)[43];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长期被锁定在GVC的低附加值创造环节,很少有企业能够积累起足够的资金实力去满足这些环节高昂且持续的资金投入要求。Bazan和Navas-Aleman(2004)[44]通过对巴西制鞋产业集群的研究发现,在控制程度较高的“强准层级”治理结构中,只有极个别的当地企业能够实现功能升级;而在控制程度相对较轻的“弱准层级”治理结构中,实现功能升级的企业数量才有所增加。刘志彪、张少军(2008)[45]认为,发展中国家嵌入GVC本质上是一种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型依附关系,发达国家通过准层级治理俘获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能力,由此造成其在加工制造环节的低端锁定。卓越、张珉(2008)[46]认为,在俘获型治理模式下,发达国家通过对研发、设计和营销等环节的垄断,将发展中国家牢牢锁定在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领域,导致了其国内产业收益分配状况日趋恶化和“悲惨增长”。黄宁、张国胜(2015)[47]认为,发达国家企业在既有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和资本优势,将会不断巩固其在价值链上的领导地位,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跳出既有技术轨道对其产业发展空间带来的约束,则只能亦步亦趋的追随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成果,永远无法实现赶超。
而对于新兴的模块价值链的研究也显示出了类似的结论。Sturgeon和Kawakami(2010)[10]认为,由于设计能力的不足,发展中国家的合约制造商更倾向于向平台领导企业购买高度模块化的整体解决方案,这其中蕴藏着陷入“模块化陷阱”(ModularityTrap)的巨大风险。一方面,购买整体解决方案的价格十分昂贵;另一方面,由于外购的核心模块缺少功能上的异质性,因此直接降低了其自身产品的竞争力。整体来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产品架构设计和关键技术模块采购上严重依赖平台领导企业,因此他们在GVC上创造的绝大部分利润被新兴的平台领导企业和传统的价值链领导企业攫取,而其自身则陷入了低附加值重复生产的恶性循环。基于此,杨虎涛和田雨(2015)[
文章来源:《CT理论与应用研究》 网址: http://www.ctllyyyyj.cn/zonghexinwen/2020/1008/334.html